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7:54    次浏览
“我1998年到南京求学,2002年得到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,可我却没有加以珍惜,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,我感到万分后悔……”昨日上午,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规划设计科原科长粟某,因涉嫌受贿290余万元,在南京中院受审。法庭陈述阶段,这位曾经深受单位领导器重的正科级干部,当庭表示认罪,并称自己受贿来的钱有一大部分用于买房和买车。因案情重大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利用职务之便13次受贿290余万元1978年出生的粟某是广西人,大学毕业后考进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工作。原本有大好前途的他,却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。记者昨日从庭审现场获悉,粟某的贪腐源于南京市民卡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。2011年,发改委牵头,人社局、民政等单位作为责任部门,成立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,能力颇受领导赏识的粟某,被南京市人社局派遣参与该小组工作,具体负责市民卡项目中的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保险部分。在前期讨论设计中,粟某结识了合作单位某技术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。考虑到智慧医疗具有良好前景,2012年3月份,二人联手成立智运公司(化名),陈某负责出钱、出力、出人,没有出钱的粟某,则负责通过职务便利来“拉项目”,双方约定各占50%的股份。由于粟某在领导小组中“说话很有分量”,其力荐的智运公司很快就拿到了市民卡医保嵌入开发项目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,粟某先后13次拿到陈某送来的“分红”,共计290.45万元。“因为我在项目中作出的贡献很多,所以陈某基本是按65%的比例给我提成的。”粟某说。听闻有人调查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关于这290万余元的去向问题,粟某交代称,这些钱里有50万是陈某直接打给自己姐夫的,当时姐夫买学区房急用钱,陈某就直接打过去了。剩下的240多万元,有20万用于买车,100多万元用于购房,买房时还向陈某借了30万元。“房子总价是300多万,其中具体有多少是赃款,我其实也不是太清楚,因为家里的钱都是老婆保管的。”粟某说。去年年中,该案案发。之所以案发,源于一些“传闻”。去年6月份,粟某无意中听说人社局的领导正在调查自己的事情,于是立即向南京市纪委交代了自己帮陈某“拉项目”并接受分红的事实。公诉机关认为其属于自首可轻判公诉机关认为,粟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却利用职务之便,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,先后13次收受贿赂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,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但粟某在有关部门发现其犯罪行为之前就主动交代,属于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对于公诉机关的态度,粟某的辩护律师称,粟某的犯罪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,但与一般受贿罪又有所不同,他无犯罪故意,且有自首情节,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情况,恳请合议庭能综合考虑给予轻判。法庭辩论结束后,粟某当庭宣读了自己事先写好的一份悔过书,他称自己对不对年迈的父母,也对不起年幼的孩子,恳请法庭对自己轻判,给自己一个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。因案情重大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